徵才機關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1~2022-08-08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人事機構主管職務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機構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 四、需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 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且近5年考績4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六、通過專員級人事人員培訓班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文件)。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綜理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聯絡E-Mail | chen888@free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1年8月8 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及應徵擬任職務工作計畫書1份(字數不限,10頁以內)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