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6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8~2022-11-1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熟悉一般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 (三) 具人事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等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位居三鐵共構之板橋車站15樓,交通便利。 |
聯絡E-Mail | punic@fe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請檢具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點選「就業資訊」下載表格」)、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5百字)(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1年8月1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Tc4NA==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並將所需附件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二、代理本局職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月酬標準以聘用6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6,316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112年1月15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 三、經審查資格後,合則約談,錄用與否恕不退件,不合格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89680593 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