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13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1~2026-01-13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土木、水利、建築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二)高級中等學校或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營建、工程實務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後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E-Mail t1082@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相關文件:請檢具個人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及證書、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
(二)請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前將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或上網報名並上
傳相關履歷資料;請自行斟酌上述資料準備時間,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本分署得視報名甄選人員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四)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行政院所訂薪點折合率支薪(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總成績排定排名順序),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六)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七)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完成第二
階段簽約手續後,繼續僱用。
聯絡人:王先生,電話:02-28053990轉分機36270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