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定期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1~2026-01-27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土地管理、地政等相關系所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國有財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 (二)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者尤佳。 (三)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四)熟稔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技能。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案審查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林森路4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審查人員」,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本職務係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則代理至原因消滅止,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