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館長~2026-03-0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館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23~2026-03-04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所)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工作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業務加班。
五、具採購相關實務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聯絡E-Mail AG6920@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合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後上傳。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三、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館長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五、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歐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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