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徵求 專員~2025-12-09

徵才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12-04~2025-12-09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敘綜合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採購人員證照,有辦理採購案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文書管理及處理成效評核、採購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秘書室)。
聯絡E-Mail fuyu.kang@moenv.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12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ema「訊息公告/環管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12月9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環境管理署秘書室專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fuyu.kang@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缺為115年1月16日調任預估缺,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六)聯絡人:康小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分機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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