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徵求 幹事~2025-12-10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5~2025-12-10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調整者。
所需知能:
1.具電腦操作技能(word、excel、google)。
2.具主動服務之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3.熟稔總務處業務。
工作項目 1.15 萬元以下小額採購。
2.零用金支付及登記、教職員工交通費申請。
3.協助辦理招標案件開標及驗收事宜。
4.協助辦理校安與修繕等行政作業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
聯絡E-Mail personel@htjh.tp.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3月2日出缺。
(二)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2. 進入「DD: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
3.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4. 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書。
(4) 現職職務派令。
(5) 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明)書、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5.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明)書、兵役證件,無則免附。)依序掃描,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personel@htjh.tp.edu.tw。
(三)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甄選及評比方式:
1. 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 面試包含
(1) 電腦操作:測驗內容含Word、Excel、google(表單、文件及試算表),佔30%。(電腦設備:Windows作業系統、應用程式:微軟OFFICE、輸入法:注音、新注音、倉頡)
(2) 口試:內容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態度等內容,每人約10分鐘,佔70%。
(五) 甄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即從缺不予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如有疑義,洽詢電話:02-23715520#160 張小姐。

(六)本次應徵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七)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變更訊息刊載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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