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業務助理(視障電話服務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4~2026-02-12 |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視覺功能障礙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年滿18歲具工作能力及意願。 三、聽力正常、口齒清晰、諳電腦或盲用電腦。 四、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五、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身心障礙勞工法令電話諮詢業務相關事宜。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
| 聯絡E-Mail | 1004053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自傳1份(連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請詳細填寫)。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於115年2月12日17時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身障就業科業務助理(視障電話服務員)職缺】(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14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六、薪資待遇: (一)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之「視障電話服務員」薪資標準32,450元/月。 (二)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三)中央修正標準同步調整。 七、僱用期間: (一)115年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務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15年補助款僱用約用人員,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終止僱用。 八、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