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2018-06-20

徵才機關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6-11~2018-06-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大學以上畢業者;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測量專業訓練4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地籍測量工作經驗。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3.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5.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之使用電腦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人民申請複丈案件、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本職缺工作需外業測量,非屬內勤性質)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 請於107年6月2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經歷等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57)。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二、(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期通知辦理甄試,依甄試結果擇優錄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經錄取人員,於僱用後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僱。(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三)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三、僱用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08年3月)四、月薪(約新臺幣31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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