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至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17~2019-05-2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具有學校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室教職員公健保等相關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影印):1.新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三、資料請寄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缺、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至108年5月2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