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13~2019-05-22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以上具地籍測量工作經驗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3.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民申請複丈案件、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請於108年05月22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經歷等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57)。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二、(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期通知辦理甄試,依甄試結果擇優錄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經錄取人員,於僱用後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僱。(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候補期間本所另有職缺出缺通知遞補。(三)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四)月薪約新臺幣31175元(五)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09年3月)(六)需具備之使用電腦能力為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