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徵求 消防行政職系組員~2017-12-12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消防行政職系組員
職系 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2-04~2017-12-12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
2.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並具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5.有採購證照者為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負責關於消防及天然災害應變及處置。
2.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作業。
3.防火防災教育訓練。
4.消防專班執勤督導與勞務採購、訓練、執勤及履約督導管理。
5.用火用電之督導管理。
6.消防避難逃生圖製作與標示等消防工作執行。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榮民總醫院總務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以下資料,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總務室王小姐(聯絡電話28712121-2020):(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新進技術人員規定甄試專業知識)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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