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處長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1-12~2018-11-19 |
資格條件 | (一)、 學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會計系所畢業或具備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審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及格者。 2.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 (二)、 經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服務成績優異】: 曾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官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者。 2.曾任薦任第9職等或相當官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2年以上者。 3.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或相當官職等之主計職務3年以上者。 4.曾任簡任第10職等以上或相當官職等之主計職務1年以上,或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或相當官職等之主計職務4年以上者。 (三)、 其他應備條件: 1.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並熟悉國營事業預算、決算、內部審核等會計業務。 2.富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四)、 其餘事項請詳閱107年11月12日之甄試公告。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公司會計處業務。 |
工作地址 | 總公司(臺北市南昌路1段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有意參加甄選者,請於107年11月19日(含)以前,將相關資料(詳如甄試公告附件-文件資料檢核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4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郵寄後請以電話聯繫,如欲查詢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本案承辦人:林育瑜;聯絡電話:02-23214567轉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