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暐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境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09~2018-03-18 |
資格條件 |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各款情事之ㄧ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者。 2. 具環境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 熟悉電腦操作。 4. 需配合輪班。 |
工作項目 | 1.飛灰穩定化處理業務之規劃採購與履約管理。 2.飼廢水處理系統操作服務採購案及廢水廠設備之操作營運規劃與技術管理。 3.廢水廠機械設備等備品之規劃採購等事項。 4.穩定化衍生物清運之規劃採購業務與履約管理。 5.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1巷15號 |
聯絡E-Mail | bella@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報名事項: (ㄧ)須檢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本人簽章)、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證明)、現職最近ㄧ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最近3年無考績者免附),及相關任用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均以A4紙張影印,並請簽名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三)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於107年3月18日前(郵戳為憑),將須檢附證件密封以掛號郵件逕寄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項: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備取人員後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 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本廠應業務實際需要,得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基於員工健康保護原則,凡經本次錄用人員於報到時,應送繳健保合格醫院之ㄧ般體檢合格證明書至人事室備查。 三、聯絡方式:本廠人事室簡小姐,電話:07-3909400分機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