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身心障礙人員)~2019-06-21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身心障礙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9-06-14~2019-06-21
資格條件 1.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2.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3.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4.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5.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6.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7.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工作項目 1.收發業務。(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2.協助秘書室相關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8年6月21日下午17時前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貼半年內之2吋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簡要自傳並請簽名,相關表件內含具結書,請至本分署網頁http://www.ily.moj.gov.tw/mp042.html電子公佈欄下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件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於限期內(以本分署收文章戳為憑)以掛號寄(送)達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秘書室總收發【26047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聯絡電話:03-9320747分機114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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