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7-11-02~2017-11-09 |
| 資格條件 | 1.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excel、word、電腦相關知能)及公文作業系統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環境衛生業務(登革熱宣導及髒亂點查報)。 2.區政業務政策宣導、企劃及執行。 3.藝文活動企劃、宣傳及行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 |
| 聯絡E-Mail | j82@ems.lujhu.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注意事項: 1.填具甄選報名表(表格請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使用),並將電子檔傳送至j82@ems.lujhu.gov.tw,紙本隨同佐證資料寄送。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請親筆簽名蓋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等資料影本,如具有外語能力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面試時請攜帶證件正本俾利核對。 3. 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應徵者需持自然人憑證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後,點選「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填入目前單位的工作內容,並設定個人簡歷資料同意開放本所調閱,期限自106年11月2日至106年11月9日止。 4.以上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等字樣並核章,於106年11月9日前(郵戳為憑)寄送: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76號高雄市路竹區公所人事室收,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務。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5.本所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聯絡人:謝小姐,電話:(07)6979233。 備 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公布錄取。 3.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