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徵求 科員~2018-09-21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9-11~2018-09-21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備土木、建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3.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至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
4.最近3年年終考績有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6.具查核金額、巨額以上金額公共工程承辦或營建管理經驗尤佳。
7.具工程及採購相關證照尤佳。
8.具基本工程(電腦)繪圖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負責辦理本中心新(改)建工程、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工程、修繕作業等相關規劃、執行及管理,暨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委任第五至薦任第七職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林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秘書室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7年9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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