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徵求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18-07-25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7-20~2018-07-25
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專業訓練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本(107)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郵寄至: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張先生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育嬰假(107年11月30日)結束之日止,期滿即無條件解僱,若被代理人續請育嬰留職停薪則至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四)以月薪31,175元僱用。
(五)聯絡電話:04-26367150分機101,賴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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