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20~2018-07-2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專業訓練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本(107)年7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郵寄至: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張先生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育嬰假(107年11月30日)結束之日止,期滿即無條件解僱,若被代理人續請育嬰留職停薪則至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四)以月薪31,175元僱用。 (五)聯絡電話:04-26367150分機101,賴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