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環境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1~2019-06-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環境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海岸地區管理及工程品質查核督導等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將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寄(送)達本處人事室呂小姐,逾期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甄選工程管理科幫工程司職缺」。 (二)應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張貼2吋彩色照片(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最近五年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 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不符者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於甄選結果確定後欲取回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未附者視同不取回),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呂小姐,電話(03)3865711轉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