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徵求 幫工程司~2019-06-1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環境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6-11~2019-06-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環境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海岸地區管理及工程品質查核督導等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時間: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將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寄(送)達本處人事室呂小姐,逾期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甄選工程管理科幫工程司職缺」。
(二)應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張貼2吋彩色照片(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最近五年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 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不符者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於甄選結果確定後欲取回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未附者視同不取回),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呂小姐,電話(03)3865711轉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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