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技士~2018-11-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0-26~2018-11-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經銓敘有案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者。
3.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曾受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空品監(檢)測業務。
2.水質監(檢)測業務。
3.研考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8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檢驗中心)
聯絡E-Mail la-karenchang@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或最後一筆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印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於107年11月2日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環境檢驗中心技士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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