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30~2018-05-11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尤佳。(二)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尤佳。(三)具有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五)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六)具機車駕照者尤佳。(七)具電腦操作能力(含簡報製作)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役政災防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2.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3.最近一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證件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請均以A4規格,『由上而下』依序裝訂),於107年5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之2號4樓賴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役政災防課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所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亦恕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1賴小姐。(四)附註:1.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2.參加甄選人員如在現任服務機關有服務義務或預期機關無法同意商調者,切勿遞件。(五)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後續郵寄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