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徵求 技正~2026-03-02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自然保育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6-02-24~2026-03-02
資格條件 (一) 現敘簡任第10職等以上,並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歷。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四) 最近3年(111-113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具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生態保育、海洋空間規劃及海洋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六) 需具備語文能力—英文檢定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上(需具合格證書)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廢棄物處理事宜、海岸管理法及海域用地許可相關審議、海洋生態保育、海洋空間規劃及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聯絡E-Mail chikuwa@o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3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3郭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