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8~2026-01-22 |
| 資格條件 | 1. 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2. 熟悉電腦office文書軟體之操作。 3. 具公務機關採購相關工作及公文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之情形。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秘書室綜合業務、小額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採購案核銷相關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
| 聯絡E-Mail | chinlin@nus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1月22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 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 4. 甄試方式:口試。 5.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6. 僱用期間:代理正職人員侍親留職期間所遺業務,自通知報到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7. 本職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