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22

徵才機關 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8~2026-01-22
資格條件 1. 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2. 熟悉電腦office文書軟體之操作。
3. 具公務機關採購相關工作及公文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1. 辦理秘書室綜合業務、小額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採購案核銷相關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核能安全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聯絡E-Mail chinlin@nu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1月22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 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
4. 甄試方式:口試。
5.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6. 僱用期間:代理正職人員侍親留職期間所遺業務,自通知報到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7. 本職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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