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約聘管理師(兼小組長)~2022-06-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管理師(兼小組長)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02~2022-06-15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3.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規劃辦理結核病及公衛防疫業務,協助組長督導執行績效及品質管控或BCG/PPD 教學評值及查核等業務。
2、推動本市公共衛生政策與計畫,負責防疫業務專案計畫之規劃、設計與研究等工作,及研擬創意性之傳染病防治專案計畫,及負責統籌管理各項相關複查性業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E-Mail psnneihu@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1年6月15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4)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無則免附)。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2、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3、其他說明:(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1年6月17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2) 自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2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備註)1.考試方式:口試。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4.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5.報名應繳證明文件,每一張請以A4紙張格式掃描。6.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7.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等相關檢驗陰性證明。8.待遇/每月:新臺幣44,616元至46,692元(新進人員需自44,61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9.本職缺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估缺,派駐臺北市內區健康服務中心,預計111年6月30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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