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徵求 研究助理~2022-11-21

徵才機關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聘任)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1-11~2022-11-21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系 、所畢業 ,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在申請聘任前5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二、具備文化行政能力、文創產業發展、博物館運營及行銷、計畫及專案研擬、溝通協調之能力並具團隊合作精神,且能依業務需求配合加班者。
三、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第10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工作項目 工作地點:新北巿政府文化局
一、辦理博物館及文創產業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應繳表件 (一)個人履歷表及學經歷證件(含自傳及大學以後各項學歷、各項經歷證件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位之學位論文。 (四)近五年之專門著作或學術發表影本。 (五)請另檢附: 1. 碩士或博士論文摘要。(以外文撰寫者,請附具中文提要) 2. 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繳交已完成駐外單位驗證程序之學歷及成績單證明,並另請檢附有經過認證的翻譯本各1份。)。 ※上揭文件請依序排列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並請於111年11月21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249005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人事陸小姐收,信封務必請註明[應徵研究助理職務]。電話:02-2619-1313分機202。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111年11月21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249005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人事陸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研究助理職務]。電話:02-2619-1313分機202。

備註:工作地點:新北巿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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