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7~2023-03-14 |
資格條件 | 1、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2、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1、消防救災救護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聯絡E-Mail | mm10121003@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3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左下角「我要應徵」進入職缺應徵畫面,編修「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 (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行動電話、住址、email請務必正確),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1次銓敘部函(銓審函)。 (3)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回復是否出席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