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3-03-1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07~2023-03-14
資格條件 1、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2、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消防救災救護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聯絡E-Mail mm10121003@t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3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左下角「我要應徵」進入職缺應徵畫面,編修「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 (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行動電話、住址、email請務必正確),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1次銓敘部函(銓審函)。
(3)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回復是否出席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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