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13~2022-05-2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政治、公共行政及地政系所畢業。 (二)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各區公所調解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需配合至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出差,偶需加班)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具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24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另於期限前傳送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電子檔(銓敘部網站下載)或格式不拘之履歷表電子檔e-mail至law66666@taichung.gov.tw收。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報名文件請用影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