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25~2022-03-28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 現職擔任薦任第9職等主管以上人員 ,並具調任法制職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 綜理法規委員會業務。 (二) 督導屬員及審核議案有關文稿。 (三) 督辦法規委員會會議、座談會、聽證會等業務。 (四) 督辦法規委員會委員國內考察及訪問等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
聯絡E-Mail | chunyi@mail.t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錄取正取1名,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聯絡廖先生,聯絡電話:06-3903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