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聘任 |
職稱 | 助理訓練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2~2022-09-26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家具木工職類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家具木工職類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二)上述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三)具有培訓技能競賽選手(技能競賽分區賽、全國賽或國際競賽)及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四)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家具木工與室內裝潢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辦理技能檢定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推動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聘任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試聘1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1年。) 二、薪資標準: 42,730元起薪(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及比照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等規定敘薪)最高至70,040元。 三、待遇、褔利: 本職務係依據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進用,各項待遇福利保險退休等比照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四、甄試方式: (一)第一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公告於本分署網站招募訊息及以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二)第二階段甄試項目:分為筆試(20%)、實作(40%)及試教(20%)等3個項目。筆試各測驗科目、實作及試教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參加第三階段面試之甄選。 1. 筆試佔總成績20% (考試時間60分鐘) 【科目範圍: 家具木工、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門窗木工、裝潢木工職類技術士學科題庫】。 2. 實作佔總成績40% (考試時間6小時),不含考前機台熟悉介紹) 【科目範圍: 家具木工相關實作題材】。 3. 試教佔總成績20%(試教時間至少20分鐘,不超過30分鐘) 【科目範圍:家具木工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自訂單元試教】。 (三)第三階段:面試(20%)。面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四)錄取標準:總成績達70分者,始得提報聘任(用)人員適用之人事甄審委員會評審。總成績同分時,以筆試及實作成績之合計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五、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聯絡電話:06-6985945分機1434曾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家具木工與室內裝潢職類助理訓練師」,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s://yct168.wda.gov.tw/)「分署招募」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savannatseng@wda.gov.tw信箱。 2.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簽章)。 3.技術士證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年資)。 6.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