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技士~2021-07-16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1-07-13~2021-07-16
資格條件 1.具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含)學校畢業。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4.具汽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工業區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請洽:張股長電話:06-62322231#5166
工作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E-Mail luzbasu@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意者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技士/詳文/我要報名」,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請將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壓縮檔,再按報名送出)。應徵者並請於110年7月16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者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3. 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2)大學以上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派令(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6)具有汽車駕駛執照者(具實際上路駕駛者為佳)。
4.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3個月。
5. 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6. 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7. 連絡電話:06-6358856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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