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 | 
| 職稱 | 聘用專案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1-08-13~2021-08-1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1.辦理市政行銷及重大專案行銷業務30%。2.市政刊物及宣傳資料之編印及發行等事項30%。3.配合本府各局處活動協助宣導業務30%。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七等328薪點至424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24.7元)。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 聯絡E-Mail | 10014126@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新聞處人事室收,並請於110年8月18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 (二) 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經歷證明文件需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等具有機關/公司證明之文件)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專案助理」),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 (四)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206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