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徵求 技士~2021-06-15

徵才機關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6-01~2021-06-15
資格條件 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人員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工作內容:
(一) 工程採購招標及查核各類採購必備文件更新
(二) 本院院區10萬元以上建築修繕採購招標
(三) 本院院區工務(建築及室裝修繕)修繕小額採購
(四) 督導建築、設施設備維修與施工安全
(五) 室務會議、採購檢討會議之召集與紀錄
(六) 公務行動固網暨市話節費整合服務採購
(七) ISO儀器內外校採購
(八) 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修訓練課程證明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0年6月15日止。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及書面方式並行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 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1.線上: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2.書面: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書面方式報名。採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技士)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紙本報名者請檢送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請貼最近1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勿使用生活照,無黏貼者視同證件不全,將不予受理報名)。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 派令影本。
(六) 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七)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八) 在職或服務證明。
(九)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採線上報名者,如有(九)相關證明文件,請將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倘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並於報名期間郵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6冊,未附完整6冊者,得不予面試。】

三、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40%:
1.學歷5%:專科3分、大學4分、碩士(含)以上5 分
2.考試10%: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6分、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8分、高考二級或相當等級考試10分
3.年資5%:於公立機關或醫療機構服務年資,每滿1年1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算,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最高以5分為限
4.考績10%:採計最近五年內紀錄,甲等為2分,乙等為1分,最高以10分為限
5.獎懲10%:採計最近五年內紀錄,嘉獎(申誡)1次為±1分,記功(記過)1次為±2分,記大功(記大過)1次為±3分,最高以+10分為限,最低以0分計
(二) 面試60%:專業素養25%、服務動機態度13%、溝通表達能力12%、 儀 態及健康10%。
1、面試時間:110年6月23日(星期三) 下午2時。
2、面試地點: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本院電話通知不符報名資格者,其餘人員請於是日下午1時45分逕行自至3樓人事室報到,不另行通知)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聯絡E-Mail yen1990@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錄取公告:
(一) 錄取人員需經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並於本院網站公告。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如有關甄選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318人事室黃科員,職務及工作內容請洽07-7513171轉2323總務室蔡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八)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附錄: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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