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1-29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人員依優勝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性別不拘);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下次甄選為止,於本會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通知報到遞補。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1-12~2021-01-29
資格條件 (一)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年滿 18 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日及休假日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四) 具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 電腦文書處理,社群網站編輯。
(二) 新聞稿撰寫、校對。
(三) 手機、相機拍攝傳輸;代表本會參與機關、團體等公關活動。
(四) 協助秘書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五) 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支給報酬:支給每月工資新台幣24,000元(享勞、健保及勞退金)。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後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試用期:3個月。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花蓮市府前路23號,本會收發)。
甄選方式: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另行通知)
報名期限:自110年1月12日起至110年1月29日下午17時止。
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2.檢附身分證影印本、汽車駕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僱用與否均不退件)各1份。
3.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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