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109.01.16後適用電機工程職系)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4~2020-01-30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理工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電子、電機、電信、控制、資訊工程╱科學、光電、半導體系所尤佳。 2. 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 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各類英檢等級對照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尤佳。 4.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 辦理電子類產品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2. 辦理國際合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聯絡E-Mail | yc.tseng@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現職公務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缺一不可)。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免附)。 (8)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 2. 非現職公務人員則請於109年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含自傳)及上開證明文件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 3. 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4. 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5.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