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參議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20~2020-03-03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曾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擬任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人員,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四)具跨空間尺度之議題分析、政策規劃與執行企劃專長者;具跨專業領域之資訊蒐集、研究分析與學習應用興趣者;具跨部門協調之聯繫溝通、意見整合與專案管理經驗者。 (五)能認同市長施政理念,且具整合力、好奇心及追求成就感者。 |
工作項目 | (一)市政重要議題、政策與專案之研議、規劃、推動及審議。 (二)協助跨機關協調及整合等相關事宜。 (三)協助新聞、媒體及網路輿情分析及回應。 (四)出席有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dop-a207@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於遴選會議面試。 (二)遴選過程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工作規劃、溝通表達、團隊合作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應繳附文件: (一)個人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3)。 (二)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現職人員完成應徵後將由系統自行擷取,請授權徵才機關調閱)。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最近一筆派令、銓審函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個人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附表1-3)請以word檔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dop-a207@mail.taipei.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參議」。 聯絡方式: (一)以上文件,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區分如下: 1.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及完整上傳應徵文件,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3月3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任用科陳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參議」字樣,或請於109年3月3日(公告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相關證明影本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個人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則為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dop-a207@mail.taipei.gov.tw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參議」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聯絡電話27208889分機7717陳先生。 (二)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三)遴選簡章及個人簡歷表等附表請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ms=78D644F2755ACCAA&s=82A493F1A985EF32)最新消息區內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