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12-30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 1 名(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正取錄取通知起三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1-12-27~2021-12-30
資格條件 (一) 公私立大專學校畢業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四)熟悉電腦操作(含網路),能立即上班及具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經甄試後各項條件均相等者,「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三)者請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除約僱。
工作項目 1.兼辦人事業務。
2.行政之總務工作。
3.平/假日值日勤務。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臺東縣池上鄉新興104號)。
聯絡E-Mail clong7254@mail5.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入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約111年3月),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甄選報名方式:採郵寄或電子郵件報名,於110年12月30日(含)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場或電子郵寄方式並電話確認:089-862028#15,信封或電子郵件標題請註記「應徵組員職務代理人」及上班及下班後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寄達日以本場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場時間,逾期寄達者,一律不受理)。
3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一) 履歷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繳驗學歷證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證照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 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4甄選方式:面試含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5其他:
(一)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另徵才資料若需退回者,請附回郵信封。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862028轉15黃先生。
十四、錄取者於本場電話通知報到服務,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附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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