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3-01-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2-28~2023-01-04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經認證之中譯本)。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常備兵徵集入營、延期入營申請、徵集驗退及事故處理。
二、二階段軍事訓練徵集入營及事故處理。
三、常備役未徵集人員清查。
四、妨害兵役案件處理。(徵集入營部份)
五、役男刑案管制。
六、徵集業務綜合事項。
七、轄里業務:各項兵役通知書送達、轄里役政業務、資料管制及役男年次清查作業(2F10)。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 86號8、9樓
聯絡E-Mail bi-97starban@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有各類語言檢定、專業證照、退伍證明等請一併檢附)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證件(如具身障資格者)。聯絡人及聯絡電話:23511711轉9602顏先生;另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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