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任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23~2022-01-04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國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資訊能力,包含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製作、雲端系統、網站設置等操作使用。 (四)有教育部委辦計畫專案助理或學校行政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五)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等教育相關議題有興趣者或有法律基礎素養者尤佳。 (六)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 (七)態度積極,具熱忱、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八)能配合業務需要出差或加班。 (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 1.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計畫業務之相關研習與人才庫增能活動。 2.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工作計畫之執行等相關行政事宜。 3.建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資源網站及諮詢服務專線。 4.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之召開。 5.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工作計畫之成果報告、資料彙整等工作。 6.教育部國教署業務支援。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支薪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支給標準(大學畢起薪32,470元,碩士畢起薪37,135元),享勞健保及年終獎金。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聯絡E-Mail | a0928902827@mail.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elvs.chc.edu.tw/)下載。 (二)報名方式:請於111年1月4日前以掛號信(郵戳為憑)寄達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收(地址:526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500號),並請於封套上註明「應徵再申訴專案助理」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應徵信件寄出後,請來電國立二林工商人事室確認本校是否收到信件。 (三)聯絡電話:人事室(04)8962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