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徵求 專門委員~2021-05-14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07~2021-05-14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具國內外大學環保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二) 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 經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現任薦任第9職等科長職務,具環保機關科長職務經歷5年以上,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且具有簡任第十職等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 曾規劃或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六)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執行及督導等業務。
(二) 辦理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評估、公告列管之研擬、執行及督導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聯絡E-Mail ychihchen@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0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 csb「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環保行政職系銓審函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0年5月14日前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評估管理組專門委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ychihche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評估管理組專門委員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人事室陳先生 聯絡電話:(02)23257399#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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