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印製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駐衛警 |
官職等 | 分類3等1級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安全保防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6~2021-05-18 |
資格條件 | 年齡:不限。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駐衛警察年滿65歲應命令退職。 報考資格條件︰ (一)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如下: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進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註: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二)因工作性質特殊,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者尤佳。 (三)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資格條件不合、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含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達無法勝任工作者,請勿報名;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廠區安全維護、鈔券運送防護、門禁管制、崗哨警戒、周邊巡邏、消防、防盜系統之監控等駐警勤務工作。另常年訓練包括步槍、手槍射擊訓練、消防救災演練、體技能訓練。 二、勤務採全年度3班制,無固定例假日,採輪休制。 |
工作地址 | 註.依勤務作業需要,派駐工作地點如下︰ (一)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二)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
聯絡E-Mail | fusan2047@mail.cep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財團法人印刷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中心-劉美蘭小姐 電話:02-29990016 中央印製廠人事室-耿馥珊小姐 電話:02-22156789#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