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10-25~2021-10-27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 甄選對象不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 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與服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彰化縣田中鎮興酪路一段299號)。 |
聯絡E-Mail | bybyin@ms2.ch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確認核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掃描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遇本局有書記相當職務出缺時,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予以商調調任;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4)7619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