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徵求 專科護理師~2021-11-14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專科護理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1-10-15~2021-11-14
資格條件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護理學科畢業(含)以上。
三、證書:
(一) 具專科護理師證書。
(二) 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工作經驗: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之臨床專科護理師工作1年(含)以上經驗。
工作項目 專科護理師臨床業務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E-Mail 15012@mil.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作業方式及考試:
(一)書面審查(資績成績以序位排名):
由人事室收件後初審符合資格者,並公告甄選日期,彙整資料後送交護理科覆核。
1.學歷(3分):碩士(含以上)(3分)、大學(2分)、專科(1分) ,護理相關科系始得採計。
2.證書(12分):
(1). 護理専業能力進階:N4(3分)、N3(2分)、N2(1分)或NP5(5分)、NP4(4分)、NP3(3分)、NP2(2分)、NP1(1分),需具專業證照證書。以5分為限,不重複採計。
(2). 檢具護理專業相關訓練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須在效期內),每項1分,不重複採計,最高合計7分。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訓練、手術全期護理訓練、麻醉訓練、感控師證書或訓練結訓、長期照護或安寧緩和照護、腫瘤護理訓練、糖尿病衛教師、ACLS/PALS/APLS/ETTC等急救相關訓練、血液透析訓練、基礎急重症/急診加護護理師、Osce師資培訓訓練等...證明。
3.年資(5分):
須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護理相關業務為限(衛生局執業登錄),分數以執行專科護理師臨床業務年資採計(需提具相關服務證明),以上各項年資最高以5分為限,年資如有疑義由本院甄審委員會認定。
(1). 地區教學醫院每滿1年0.5分
(2). 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每滿1年1分
專科護理師臨床工作證明,請列舉服務單位及服務起訖時間,例如:內科2年、外科2年。
(二)筆試(成績以序位排名):筆試完成者,前2/3名次者,得參加口試。
(三)口試(成績以序位排名):甄選當天依編號順序依序參加口試,每位約10-15分鐘。
二、評分標準:以資績、筆試及口試3項排序成績加總排名。合格者,以擇優錄取,如無合適人選,則名額從缺。
三、公告日期: 110年10月15日至110年11月14日止。
報名日期:一律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0年11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逕寄本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人事室陳全福科員收,逾期不受理。
護理人員筆試日期: 110年11月25日下午13時於本院2樓護理科辦公室報到,14時整筆試、筆試時間1小時,地點屆時決定。
第二階段口試名單及日期:另行於口試前五日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公告錄取人員日期:辦理口試後10日內,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四、報名繳交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各項護理專業訓練證明、地區教學醫院或區域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服務證明(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等影本(正反面)各乙份,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所繳交證明文件正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筆試或口試注意事項:
(一)應考者須攜帶身分證進入試場,供試務人員查驗。
(二)考試時禁止攜帶電子用品;手機一律關機。
(三)遲到二十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並以缺考論。
(四)考試時不得冒名頂替,一經查覺,即取消甄審資格。
(五)應考人離開試場(含筆試、口試),不得於試場外討論或喧嘩,如經人舉證或工作人員發現,經查屬實,應考人於該場次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各項考試相關地點、時間如有更動,將於前三天公告於本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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