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22-01-19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1-13~2022-01-19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一)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六)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七)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工作項目 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詳如簡章。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33001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111年度月薪新臺幣26,000元。
二、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三、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本案聯絡人:秘書室劉專員、聯絡電話(03)3579573分機405,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報名期間:111年1月13日(星期四)8:00起至111年1月19日(星期三)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本項甄試簡章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tyy.moj.gov.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參加甄試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並應依簡章所列文件格式報名(報名格式若不符,則資格不符),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4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4樓秘書室總收發」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總收發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報名日期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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