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2-19~2021-02-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榮民、榮眷服務照顧相關業務。 2. 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具預算經費執行經驗者尤佳。 3.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菁華街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於110年2月23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1,800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