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助理員~2023-06-3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16~2023-06-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備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敍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熟悉交通違規申訴、訴訟法規。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及行政訴訟業務。
(二)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及行政訴訟相關專案統計分析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 AL7643@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2年6月30日(五)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6人事室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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