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6~2025-10-06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衛生行政任用或調任資格者,且於本職缺預計出缺日(115年1月1日)當日已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 |
| 工作項目 | 1.研考業務(政府服務品質獎、年度為民服務成果總彙整、公文及e點通時效管制、文書管理規範及教育訓練)。 2.資料彙整(各項內外部會議及議會期間資料彙整)。 3.為民服務區管理(電話禮貌測試、人員訓練)。 4.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 |
| 聯絡E-Mail | t12808@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資料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明。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或經本中心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未獲遴用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時間暫訂於114年10月15日上午10時,惟仍以本中心正式公告為準)。 六、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本職務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1月1日出缺)。 七、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八、連絡人:業務內容詢問請洽健康促進組游組長(02-25014616分機6361)、應徵問題請洽人事機構吳小姐(02-25014616分機6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