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徵求 助理員~2023-04-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4-19~2023-04-2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積極主動,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思路清晰並具分析能力,可配合加班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
工作項目 (一)人事、兼辦政風相關業務。
(二)兒少權益、人口政策、活動宣導等相關資料彙整及公文簽辦。
(三)協辦專案及新聞行政業務等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新聞行政科顏代理科長,03-3322101轉626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聯絡E-Mail 1001412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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