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0~2025-03-17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之其他職系) (二)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現有巷道評審小組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桃園市人行道基本資料調查及建置計畫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市、鄉道及轄管道路財產清查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E-Mail | 1003725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能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四)此助理員職缺(A610080)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