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2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保行政」或「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具污水處理廠或下水道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綜理環安勞動科科務。 2.督導及推動園區污水廠或下水道系統管理、工安及區域聯防、環保用水及土壤地下水、潔淨水計畫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
聯絡E-Mail | cwlin4@bi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3月2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69陳專員(業務)。 5.本職缺與114年2月12日至114年2月26日公告之職缺為同一職缺,原送件資料仍屬有效,毋須再次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