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1~2025-07-07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等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2.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曾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服務對象團體或社區活動辦理情形綜合辦理。 2.媒體訪問、榮民口述歷史訪問及榮民資料調查業務綜辦。 3.民間、公家機構參訪、交流及大專院校社工實習業務綜辦。 4.媒體、社群網站(本家FB)活動文字、照片之提供與管理。 5.例假前及每週三合一會議綜辦。 6.樂齡學習、老幼共學、學校參訪公益業務,-依團體大小及表演內容區分,合適於養護區活動。 7.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家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 |
聯絡E-Mail | vhtpe0057@mail5.v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7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等文件影本,掛號郵寄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人事室黃小姐收【聯絡電話: (02) 02-26731201分機902】。信封請註明「應徵輔導組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職缺及聯絡電話。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3級公職社會工作師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 |